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委)、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税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242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认真组织本地区先行示范区的申报工作,每个地市限报1个地区(市、县、区),并按通知要求编制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着重突出生态文明建设的特色、亮点工作,并满足基本申报条件,明确建设目标体系(见附表)。优先支持已列入国家或省级的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生态环保等生态文明相关试点示范城市申报。
二、请你们于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2420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林业厅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