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高校:
为制定我省2014年教育事业发展计划,现将有关表格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力量认真编报。编报要求如下:
一、编报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全力支持全省社会建设,本着“育人为本、促进公平、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合理增长”的原则编制好各级各类教育事业计划。
二、编报要求
(一)请认真阅读各附表的备注,严格按备注要求填报。
(二)独立学院招生计划需经举办高校盖章同意后再行报送。为加强部委属高校与全省高校在招生总量、专业设置、生源分布等方面的衔接,请部委属高校也按时报送有关计划。
(三)市属普通高校在向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报送计划的同时需抄报学校所在地市发展改革、教育部门。
(四)书面文件请按表格备注分别寄(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5号楼,邮编:510031)、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邮编:510080)。同时,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分别报送到以下邮箱:shcxj@gd.gov.cn,ghcwm@gdhed.edu.cn。由于采用计算机统计,请用Excel制表(表格可到www.gddpc.gov.cn下载)。为确保寄送件准确送达,书面文件请尽量选用中国邮政(EMS)快递业务。
附件:
1.广东省2014年教育事业计划总表(发各市、省直部门)
2.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教育事业计划表(只发高校)
3.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分生源招生计划表(只发高校)
4.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表(只发高校)
2013年11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 梁则乾 020-83138644,83138637(fax);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37627474(fax))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