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资环函〔2013〕1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资环〔2011〕913号)要求,在有关单位自愿申请和各地市发展改革局(委)、有关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我委组织审核和综合评定,确定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等75家机构符合备案条件,现将第二批节能评估机构备案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截至目前,我委已公布了两批节能评估机构备案名单(见附件),并根据各备案机构目前所具备的条件,对其开展的服务专业类别进行了划分。请各备案机构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在确定的专业类别范围内积极协助项目单位开展节能评估服务,并切实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为进一步完善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自2013年起,我委对节能评估机构备案时间进行相应调整,按照动态管理的方式开展备案业务,即由每年的9月申报改为备案申请材料随时受理和审核,并结合申报审核情况,不定期分批集中发文公布备案机构名单。其他方面的要求仍按粤发改资环〔2011〕913号文执行;前两批审核未通过,申报材料没有变化的机构不得再次申报。
三、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加强对辖区内各备案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对本部门负责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审查情况做好登记,并于每年12月将备案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的质量评价上报我委。我委每年对各备案机构组织一次考核评定,对质量评价不及格的,或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导致节能评估文件内容失实的,我委将取消其备案资格,同时在我委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告。
附件:1.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备案名单(第二批)
2.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备案名单汇总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3年1月5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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