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重申机动车号牌
安装和彩色照片收费规定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粤价函[1999]288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近来,不断有群众反映一些地方在安装机动车号牌和摄制机动车彩色照片的过程中出现乱收费现象。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减轻车主负担,现就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各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必须遵守省物价局《关于改革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价[1998]330号)中有关机动车号牌及照片收费的规定,即: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每个收费1元;号牌架,铁质及同类产品每只收费5元,铝合金及同类产品每只收费10元;号牌架费已含聘用人员安装费,不得另行收取安装费用;机动车彩色照片每套四张,收费4元;彩照塑封费用已包含在行驶证费里,不得另行收取。
二、各地自行以各种名义批准收取号牌架安装费用,擅自提高机动车彩色照片(不论采用何种摄制技术)收费标准的,一律无 效。
三、各级物价局要按粤价[1998]330号文规定进行管理,并对该文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凡不符合该文规定的车管方面收费,应予以纠正和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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