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23〕95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供电局,相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
根据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粤价〔2012〕170号)及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量核定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1915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现公布我省有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2022年下半年的垃圾处理量及折算的上网电量,详见附件。
附件:我省垃圾焚烧发电企业2022年下半年垃圾处理量及相关电量情况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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