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能源函〔2023〕842号
省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生态环境局、教育局、科技局(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高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广泛开展节能降碳宣传教育,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积极营造节能降碳浓厚氛围,进一步推动形成勤俭节约、合理用能的社会风尚,加快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2023年广东省节能宣传周定为7月10日至16日,低碳日定为7月12日。为切实办好相关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广东省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是“节能降碳,你我同行”。低碳日活动主题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二、节能宣传周期间,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活动主题,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等理念知识的科普宣传,营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持续提升全社会节能降碳意识和能力。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要采用活泼新颖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手段,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网站及微信、微博、短视频、直播等新兴媒体,深入开展具有行业特点和地方特色的宣传活动;要加强与网络、通讯、交通、城管等部门的衔接,妥善做好相关宣传材料的推送、发布、播放及张贴等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既保证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影响,又坚持节俭、简约、务实办活动。
三、节能宣传周期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分工开展分主题专项宣传活动。牵头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实施,聚焦重点任务,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宣传合力。
四、低碳日前后,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宣传主题,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低碳发展理念,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提升全民低碳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鼓励各部门各单位围绕活动主题和宣传重点,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内容丰富有趣、形式新颖多样、各具风格特色的低碳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低碳行动,培育引领低碳新风尚。
五、各地级以上市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沟通协作,会同联合主办部门和单位做好本市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的组织工作。联合主办、参与部门和单位积极做好协同配合,组织本系统力量围绕宣传重点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要丰富宣传形式,灵活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积极开展优秀节能实践推介、节能低碳知识讲座、绿色低碳消费和绿色低碳出行引导等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深度参与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
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地市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及时报送活动进展及宣传材料,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生态环境厅将把有关活动纳入全省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整体宣传范畴。活动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地市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对本年度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7月24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附件:2023年广东省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宣传重点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国资委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 广东省广电局
广东省总工会 团省委
广东省妇联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