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产业函〔2023〕43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3〕287号,详见附件)要求,为做好我省清单制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行业协会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园区、信息平台等广泛宣传政策,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应知尽知。要指导企业根据国家要求对号入座,应享尽享,避免一些企业因不了解政策而错过申报期。
二、按时提交材料。对符合要求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请于4月14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中提交申请。其中,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需将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提交省集成电路行业协会;软件企业需将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提交省软件行业协会。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发展改革委贺龙飞,020-83138617;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潘志斌,020-83133392,吴跃前,020-83135986;省集成电路行业协会蒋振韬,020-82110975、13642313065;省软件行业协会,张玩春,020-38263353,18122329018;朱莉,020-38263531,18988972328)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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