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有关电力企业:
现将《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3〕19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水电站大坝作为能源基础设施,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行动方案》部署,健全大坝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堵塞管理漏洞,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大坝本质安全水平。
二、加强排查整治,落实闭环管理。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行动方案》明确的8个方面、38项要求,深入排查大坝安全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加强闭环管理,全面整治风险隐患。构成较大及以上隐患的,要立即报告南方能源监管局、大坝中心、省能源局以及有管辖权的地方政府防汛指挥机构。
三、做好工作情况报送。2023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10日前,各有关地市电力安全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向我局报送工作总结。
广东省能源局
2023年3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戴光奋,020-83138749;邮箱:nyjaqc@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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