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各地方电网企业:
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按月公布和报送户用光伏项目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3〕17号),现转给你们,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广东电网公司汇总全省所有区域(含深圳、地方电网区域内)户用光伏项目信息,并完成对外公布和报送工作。请相关地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深圳供电局、地方电网企业认真落实有关工作要求,按时向广东电网公司报送所辖经营范围内的项目信息。
二、我省报送工作自2023年4月起实施,请深圳供电局和地方电网企业于每月8日前向广东电网公司报送上月项目信息,广东电网公司于每月10日前公布汇总后的全省户用光伏项目信息,并于每月12日前报送国家能源局,同时抄送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第一次报送时,请将2023年1月、2月、3月项目信息一并进行公布、报送。
三、请广东电网公司在2023年4月第一次报送时,连同省内截至2022年底户用光伏累计装机规模一同报送,并抄送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广东省能源局
2023年3月10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耿园园,020-83138598)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