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22〕159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接续政策的相关规定,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我省属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个体工商户收到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通知单的,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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