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国能发新能规〔2021〕43号)提出的加强对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信息化管理等相关要求,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于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2〕83号),进一步明确了加快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信息化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现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项目备案管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政府核准项目目录(2017年本)》(粤府〔2017〕113号),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请各地根据《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粤发改规〔2022〕1号)等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备案管理工作,并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二、抓紧开展项目信息录入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工作,请各地全面摸查本地区地热能供暖/制冷和发电项目(含规模化及规模以下项目),填写项目信息表(见附件),并于2022年10月底前报我局(新能源处),同时督促有关项目单位于10月底前在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http://djfj.renewable.org.cn/)的地热能项目管理模块完成项目信息录入工作。
三、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请各地督促项目单位及时更新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对已完成信息录入并及时更新的项目将在后续办理手续时优先支持;未录入或不及时更新的项目,将作为后续监督检查的重点。
附件: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基本信息统计表
广东省能源局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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