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能源函〔2022〕85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千方百计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发挥有效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加强能耗要素保障,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国家能耗双控政策,各地市“十四五”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全省及各地市能耗双控考核。对照国家能耗单列有关规定,推动符合单列条件的重大项目加快建设、尽快投产。
二、除依法对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处置外,不得以能耗双控为由对企业限电限产,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用能。
三、对新上文化、教育、卫生、环保等社会事业项目和国家、省规划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科研平台项目,积极保障项目用能需求。
四、对新上单位增加值能耗优于全省2025年单位GDP能耗控制水平的项目,积极保障项目用能需求。
五、对新上单位产品能耗优于行业标准先进值的非“两高”项目(暂无行业标准的项目,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且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优于全省202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水平,积极保障项目用能需求。
六、对新上单位增加值能耗较高的非“两高”项目,要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共生、耦合发展,本地区产业链上下游直接关联项目(须于“十四五”规划内实施)可合并测算单位增加值能耗。
七、“两高”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管控规定,对经充分论证确有必要上马的,应在项目所在地有效用能空间内保障用能需求。
八、推动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和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腾出的用能空间用于企业自身发展或由所在地市统筹使用。
九、提前跟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节能报告编制等指导服务。优化节能审查流程,在保证节能评审质量前提下尽可能压缩评审时间,并在评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节能审查意见的批复。
十、密切跟踪政策动向,结合各地实际,及时优化调整能耗要素保障措施。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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