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21〕239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落实属地收费管理权限。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在省教育厅审批的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经省政府授权,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地区登记注册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不得下放至县区级。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参照执行。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学科范围按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各地要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益属性,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浮度。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不同学科、不同学段的成本差异可在允许的浮动范围内调整解决。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原则上将定价班型分为10人及以下、11-20人、21-30人、31人及以上四种类型。标准课程时长,线上为30分钟,线下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基准收费标准以“元/课时•人次”为计量单位进行核算。
各地要建立收费政策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完善。
三、做好组织保障。按照国家要求和9月28日全省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视频会议精神,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收费标准摸查和成本调查,于2021年底前出台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明确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同时,要强化收费行为监管,加强预期引导和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心的热点疑点,确保政策平稳落地。要督促培训机构按发改价格〔2021〕1279号文要求及时将收费信息公开,并于每年6月底前将相关资料分别报给属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有条件的地市教育部门可采用集中公示的方式,将当地主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教育部门要克服困难、全力推动,确保在12月底前完成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等政策的制定,对于未完成地市将予以通报批评。请各地级以上市于2022年1月1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告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和市场监管局。政策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管局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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