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汽车以旧换新参与车企、经销商:
广东省2021年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自7月1日开展以来,各参与车企联合经销商积极开展了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同时也存在宣传不够、方式单一等问题。近期通过走访调研发现,个别参与经销商门店未张贴以旧换新统一标识或相关宣传海报等情况,向其主动咨询时,相关工作人员对政策含糊不清。为确保政策响应最大化、充分释放消费潜力,提振我省汽车消费市场,现就进一步加强专项行动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开展宣传工作。各参与车企要将本通知和汽车以旧换新行动公告、须知等政策文件及时传达到参与汽车以旧换新行动的所有经销商,并加强指导,确保所有参与经销商对政策熟知、解读正确。经销商要配合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宣传和展示,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广东省2021汽车以旧换新”统一标识,摆放汽车以旧换新相关公告、指南等宣传单张。并主动向消费者介绍、宣传本次行动。
二、采取多种渠道加强宣传。各参与车企要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发布本次行动相关内容。有条件的车企,可以在公交车站、地铁站、城市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通过电子显示屏、张贴广告等方式扩大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网络平台,在抖音、快手、微博、“汽车之家”APP等消费者熟知的网络平台,发布相关宣传短片、标语等,进一步加强宣传。
三、切实保障以旧换新消费者的利益。各参与车企、经销商要如实宣传、履行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要充分考虑政策截止时间,在提车时间上要对以旧换新的消费者提供支持,确保以旧换新消费者在政策有效期内完成所有登记手续。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潘柏西,020-8313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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