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投资函〔2021〕205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8〕12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事项执行问题通知如下:
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印发《实施方案》,明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为程序性审查,由企业自主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依据规范设计论证,自主把关,审批部门只进行程序性审查或备案,即时办理,不承担实质审查责任。为落实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纠正将实质性审查改为程序性审查的做法”的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程序性审查调整为外部性审查,其余仍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请省应急管理厅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切实加快项目落地实施。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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