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和《国管局关于下达“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指标的通知》(国管节能〔2021〕281号)精神,我们对省直单位“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强度目标按年度进行了分解,现下发执行。
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强度目标为国家下达的约束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从2021年开始,节约能源资源强度目标完成情况将纳入省级机关年度绩效考核方案。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切实结合实际认真组织,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落实目标责任,积极开展绿色低碳转型行动,强化管理体系建设,完善保障机制,全面推进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确保如期完成我省的目标任务。
附件:省直单位“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强度目标年度分解表
广东省能源局
2021年10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延涛,020-83133012)
附件
省直单位“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强度目标年度分解表
指标 | 2021年目标值 | 2022年目标值 | 2023年目标值 | 2024年目标值 | 2025年目标值 |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指标 | 1% | 2% | 3% | 4% | 5% |
人均综合能耗下降指标 | 1.2% | 2.4% | 3.6% | 4.8% | 6% |
人均用水量下降指标 | 1.4% | 2.8% | 4.2% | 5.6% | 7% |
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指标 | 1.4% | 2.8% | 4.2% | 5.6% | 7% |
备注:上述目标值均以本单位2020年指标值为基数,年度目标值为累计下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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