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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社会发展和就业收入分配处 时间:2021-09-17 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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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社会函〔2021〕183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有关学校: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转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包括中西部高校(含部省合建高校)、巩固基础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我省无上述两个专项)、优质医学院校、优质师范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及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根据国家初定名额分配,此次我省储备的是优质师范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及应用型本科,每类学校应满足的基本条件请对照国家文件及《“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相关要求。

  二、请各地按照国家文件提出的建设任务和项目遴选要求,严格把关列入储备的项目。原则上支持纳入相关规划的项目,优先支持建设条件已落实的项目。同时,请注意按照国家要求的定额补助方式合理确定项目总投资以及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的额度。

  三、请省属学校和各地(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文件的要求抓紧申报,填报附件3、4表格,附上学校项目单行材料(请按优先次序排列)。相关材料于2021年9月22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并抄报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逾期不再受理申报。书面文件及刻录电子光盘请通过EMS方式邮寄到省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1221室)、省教育厅(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10楼1003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88号广东劳动大厦503房)。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2.“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

       3.XX学校基本情况表

       4.XX学校教育强国推进工程规划建设项目建设方案

       5.项目学校单行材料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9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发展改革委,秦倩,020-83138649;

                           省教育厅,杨超,020-37628030;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王成辉,020-8319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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