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21〕1790号
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按照《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版)》和《广东大鹏公司进口液化天然气门站和用户销售价格作价办法》(粤价〔2006〕225号)等规定,现就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大鹏公司)一期合同气第十六合同年门站销售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东大鹏公司进口液化天然气含税基准落地价核定为25.4538元/吉焦,具体落地价由供需双方以基准落地价为基础,在上下8%的幅度内按《天然气销售合同》确定。
二、根据企业运营情况,核定第十六合同年省内配套项目用户含税容量费和气量费标准如下:
用户名称 | 容量费(元/天) | 气量费(元/吉焦) |
电厂用户 | ||
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 699163.2276 | 0.4870 |
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 | 699163.2276 | 0.4870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部电厂 | 699163.2276 | 0.4870 |
深圳南天电力有限公司 | 254601.3563 | 0.5016 |
广州珠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 494042.8323 | 0.4822 |
城市燃气 | ||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 595112.7828 | 0.5088 |
深圳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99160.3570 | 0.5195 |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 | 254450.8414 | 0.5279 |
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258897.9836 | 0.5181 |
三、为便于核算天然气配套项目用户的定价成本,现按各用户第十六合同年供应量和每吉焦折算24.1063立方米天然气计算的门站含税参考价公布如下:
用户名称 | 门站参考价(单位:元/立方米) |
电厂用户 | |
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 1.4600 |
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 | 1.4600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部电厂 | 1.4600 |
深圳南天电力有限公司 | 1.4721 |
广州珠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 1.4560 |
城市燃气 | |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 1.4781 |
深圳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4869 |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 | 1.4939 |
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1.4857 |
四、第十六合同年天然气门站销售价格的执行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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