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21〕1190号,以下简称《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对非竞争配置项目,请各地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于9月20日前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填报项目信息并上传有关资料,此前已纳入国家补贴生物质项目不再重复申报。请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及时对经营范围内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报送;独立供电区、增量配电网区域如有项目申报,由当地主管部门协调独立供电公司及增量配电网公司提出初审意见,再由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依据初审意见在管理系统办理。
(二)对竞争配置项目,请各地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单位于9月29日前在管理系统填报参加竞争配置项目信息并上传有关资料,于9月30日当日填报竞配电价。
二、合理确定地方分担补贴资金
根据《方案》,2020年9月11日(含)以后全部机组并网项目的补贴资金实行央地分担。对《方案》提出相关项目需地方分担的补贴资金,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能源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0〕1980号)提出的“属地管理、当地负责”原则,由当地承诺解决。请各地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出具项目出资承诺书,并将承诺书于9月20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三、有序推动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
请各地严格按照规划核准项目,抓紧推动补贴项目按照建设期限要求建成并网,鼓励建设不需要补贴的项目,督促企业及时在管理系统填报或更新项目核准、在建、新开工项目信息。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能源局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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