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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2022年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重点项目和评估督导处 时间:2021-08-10 17: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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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省有关单位,中直驻粤有关单位:

  为保障和推动省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广东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粤发改重点〔2021〕115号,下称《办法》)有关规定,现请你们开展2022年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原则

  2022年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精准扩大合理有效投资,聚焦重点领域发挥有效投资关键作用,统筹新型基础设施和传统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强民生保障,统筹推进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增长,为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打牢基础、增强动力,促进“十四五”规划落地实施,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计划安排方向主要包括:

  (一)重要基础设施项目。以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为重点,加快推进高水平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和对全省或区域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公路、铁路、机场、港航、能源、水利、城建、环保等传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重大产业项目。以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为重点,聚焦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绿色低碳、绿色石化、海洋经济、现代服务业、传统产业升级、农林牧渔等产业项目建设,推动产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攀升。

  (三)重大民生工程。以提升民生保障供给质量为重点,加快推进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居民保障项目建设。

  二、编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应当符合《办法》第十三条有关要求。申报计划项目须为单个项目,原则上不得打捆打包。对于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决策部署,需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多个地市)实施、单个项目投资规模较小的“关键小事”项目,省行业主管部门可将单个领域项目打捆作为一个项目申报。

  2021年省重点建设项目正式计划中所列项目,除已建成或终止建设项目外,经原申报单位继续申报,原则上续列为2022年省重点项目,保持建设延续性。因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调整、市场发生变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原申报单位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向我委提出项目退出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申请。

  (二)申报类型。申报项目按建设阶段分为投产项目、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和前期预备项目四类。其中:投产项目是指预计2022年能按设计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年内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项目;续建项目是指已经开工建设,2022年继续实施尚未能投产或交付使用的项目;新开工项目是指已基本完成各项报批手续,具备开工建设条件,计划在2022年10月底前开工建设的项目;前期预备项目是指建设方案已确定,2022年重点推进前期工作,争取2022年底或2023年开工建设的项目。

  投产项目、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按要求申报2022年正式项目计划(申报表详见附件1)。申报正式项目计划,须对建设期内年度投资进行认真测算,与项目整体建设任务、建设期内年均投资强度相衔接,依据2022年度建设任务合理提出年度计划投资(其中:公路、铁路、电网、油气管网等线状工程项目,年度计划投资须分解到地市)。

  前期预备项目按要求申报2022年前期预备项目计划(申报表详见附件2)。申报前期预备项目计划,须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合理提出2022年前期工作具体内容及完成时间。

  (三)资源要素条件。建设用地方面,杜绝重点项目新增违法用地,坚决消化存量、遏制增量。涉及违法用地的项目,应当按照违法用地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完成整改;新增申报正式计划的项目,有关用地组卷报批资料应当已经报送至自然资源部门,严禁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开工建设。建设资金方面,政府投资项目申报正式计划时,应明确年度建设资金来源。在未取得省财政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情况下,各市在申报项目时不得填报项目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投资。

  (四)申报方式。计划申报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请申报单位组织项目单位通过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xmk.gdtz.gov.cn/)进行网上申报,从系统生成申报表加盖公章,作为申报书面文件附件一并报送。项目相关信息同步通过系统录入,未录入项目不受理年度计划申报。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项目简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建设用地批复文件、环评批复文件等。

  2.申报程序。按项目隶属关系,中直、省属单位投资项目由中直单位和省有关部门(省属企业集团公司)申报,其他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并经市政府审定后申报。中直、省属单位在申报项目计划时,应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

  3.填写说明。项目申报计划时:有关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等情况,须严格按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填写;项目资源要素请与省市财政、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充分衔接,科学填写2022年计划安排财政资金、2022年用地用林用海需求;项目审批情况请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实际情况,填写审批机关和文号;项目列入规划情况填写项目所列入的最高级别的规划名称、及其在规划中的表现形式;(拟)开工时间具体到月份,且与建设起止年限一致。

  4.业务支持。为方便沟通,我们建立了微信工作群,由专人提供在线技术支持。网上申报时,项目单位可通过原有账号登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系统申报,尚未获取账号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中直单位、省属单位,可通过微信工作群联系管理员获取账号。

  我委有关处室明确了重点项目计划编报工作联系人。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2022年省重点项目年度计划编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按照编报原则和条件认真梳理筛选、审核项目,与我委有关处室加强沟通衔接,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要求。

  5.申报时间。网上审报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25日。申报文件和相关材料(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本)请务于9月30日前报我委。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2022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申报表.xls

              2.广东省2022年重点建设前期预备项目计划申报表.xls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颜毅、华勇,83138600、83133104;

  邮箱:jw_gdzdxm@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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