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有关省属企业: 为扩大直接融资比例,充分发挥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现组织开展2021年全省企业债券发债项目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挖掘和培育潜在发债资源 根据《证券法》规定,企业债券发行主体需符合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近三年平均净利润能够覆盖债券一年利息等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与财政、国资、金融等部门沟通衔接,可依托证券公司、评级机构等专业机构力量,对辖区内潜在发债企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重点组织净资产规模10亿元以上、近三年平均净利润2000万元以上且承担当地重大项目建设任务的企业发债融资。对于发债条件尚不成熟的企业,发展改革部门可发挥统筹协调职能,积极建议当地党委、政府开展国有资产整合,着力培育潜在发债主体。 二、围绕重点领域服务企业策划发债项目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不断拓宽发债项目领域、创新企业债券品种,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围绕重点领域及创新品种服务企业策划发债项目: (一)优质企业债券领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806号),着力支持符合信用优良、经营稳健、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或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等条件的优质主体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实行“一次核准额度,分期自主发行”,满足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鼓励的专项债券领域。具体包括:城市停车场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双创孵化、配电网建设改造、绿色债券、市场化债转股、PPP项目、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社会领域产业及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领域。 (三)国家和全省的重大战略领域。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协调发展,围绕创新驱动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等领域,支持一批相关企业发债融资。 (四)省重点项目领域。在2021年广东省重点项目中,对于建设主体符合发债条件、建设项目有稳定收益的,支持企业发债融资。 (五)非百强县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关注一般预算收入超过10亿元的县(市、区,镇)、以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投融资主体。 三、按要求上报发债储备项目 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对辖区内企业发债项目认真研究论证,确定2021年辖区内储备发债项目名单并认真填写附件表格。储备名单经单位集体审议后,于5月31日前正式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委。原则上珠三角地区每市报送2个以上储备发债项目(其中广州市不低于5个),粤东西北地区每市报送1个以上储备发债项目。鼓励各省属企业围绕自身融资需求,积极申报企业债券。 附件:2021年度全省储备发债项目信息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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