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投资函〔2021〕614号
广州、汕头、河源、梅州市发展改革局(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改投资〔2021〕198号)要求,经研究,现将广东省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请抓紧转下达至项目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工作责任
请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和监管工作,督促项目单位落实投资计划执行主体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落实投资计划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调减并影响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的,应及时上报进行调整。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做到责任到人、包干到人,统筹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本批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以投资补助方式支持项目建设。请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足额及时落实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指导项目单位制定具体实施计划,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履行各项建设手续,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工作,确保保质保量按时完工。省财政资金将对本批下达项目给予一定比例支持,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加强计划执行按月调度
请组织项目单位按要求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模块,互联网地址:http://kpp.ndrc.gov.cn;政务外网地址:http://kpp.cegn.cn)于每月6日前填报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严格做好数据审核工作,确保调度工作质量。
四、确保完成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具体项目绩效目标详见绩效目标表(附后)。请加强组织实施,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对执行情况较好的地区,将在安排中央预算投资时予以重点倾斜;对项目未能及时开工、计划执行缓慢的地区,将收回已安排投资,调减后续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额度,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附件:1.广东省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分地市)
2.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分地市)
3.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198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24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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