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能新能函〔2021〕10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和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全省陆上风电发展规划为我省陆上风电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引,进入“十四五”,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工作要求,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我省将进一步加大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力度。
考虑前期列入规划的多数项目(场址)已建成投产,为进一步拓展我省陆上风电发展空间,结合近期部分市和企业关于修编规划的建议,我局拟组织对全省陆上风电规划进行修编,将部分条件较为成熟的陆上风电场址新增纳入规划。为提高规划科学性,确保项目真正落地,请各市在申报前认真核实项目有关情况,项目选址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开发区域,同时需取得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支持性意见,有关情况及支持性意见请于3月31日前上报我局新能源和节能处。
附件:XX市申请纳入全省陆上风电发展规划项目情况表
广东省能源局
2021年3月1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高明祥,13922221800,fgw_gaomx@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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