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能电力函〔 2020 〕636号
广东电网公司、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各市场主体:
现将《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办法(暂行)>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0〕56号)转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工作。请广东电网公司、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我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依申请披露信息管理流程及细则,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电力现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附件: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办法(暂行)》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0〕56号)
广东省能源局
2020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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