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投资函〔2020〕1911号
省有关单位,有关地市发展改革局(委):
根据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广东省2020年省级预算草案,经请示省领导同意,现将2020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基建投资及配套)第二批投资计划13624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省级基建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省级基建投资违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市县投资及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符合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避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权限报有关机关审批。
二、转发下达
本批计划中的对下项目,请有关市发展改革局在收文后5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至下一级发展改革部门或项目单位,抄送本级财政部门,报我委备案。本批计划中的本级项目,请省有关单位主动与省财政厅衔接,切实做好有关预算资金用款申请工作。本批计划的所有项目均须按照支出计划不低于时序进度的要求,认真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将资金尽快拨付到用款单位,确保形成实际支出,避免财政资金长时间闲置和沉淀,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及时性和均衡性。
三、项目监管
项目用款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报送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入使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项目负责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省行业主管部门、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的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对省级基建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我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监督、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四、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投资项目按计划建设,投资管理规范,完成投资目标;工作费用按要求使用,资金使用规范,完成计划工作(各项目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我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1.2020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基建投资及配套)投资计划表(第二批)(汇总送省财政厅,分发各项目单位)
2.2020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基建投资及配套)第二批项目绩效目标表(汇总送省财政厅,分发各项目单位)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0月21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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