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资环函〔2020〕1072号
梅州市发展改革局: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请求审定部分五华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度滞后整改意见的请示》(梅市发改〔2020〕132号)收悉。五华县城市供水管网漏损计量建设和改造工程项目由于实施单位经济困难,自筹能力有限,难于筹集剩余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该项目无法继续实施,已停止建设。
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调整的规定,前期我委已会同第三方机构对五华县城市供水管网漏损计量建设和改造工程项目停工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对梅州城区江南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除臭工程项目组织开展了合规性审查及现场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同意将我委2017年下达“五华县城市供水管网漏损计量建设和改造工程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560万元(粤发改资环函〔2017〕217号),调整用于“梅州城区江南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除臭工程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推进项目建设,进行设备、材料采购。
二、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实施管理。
三、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更改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
四、加强跟踪调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请按要求于每月7日前(至项目建成投产),向我委报送截至上月末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五、加强综合协调,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工程质量,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并达产达效。
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联系方式: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
电话:020-83133190 传真:020-83138699
电子邮箱:fgwzhc@gd.gov.cn
附件:1.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调整计划
2.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6月23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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