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能源函〔2020〕105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2020年能耗“双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反映。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6月22日
广东省2020年能耗“双控”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以及《广东省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粤发改资环〔2017〕76号)等要求,为确保完成全省2020年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践行新发展理念,通过能源资源节约倒逼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降低单位GDP能耗、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推动新旧动能转换。2020年全省单位GDP能耗比2019年下降3.0%、能源消费总量新增控制在1200万吨标准煤以内。
二、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
(一)强化能耗“双控”管理。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合理分解下达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2020年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分解落实相关目标任务。组织开展2019年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进一步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强化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监测预警,坚持能耗“双控”形势分析制度和晴雨表制度,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三、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能源领域核心技术攻关,瞄准国际同行标杆企业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设备能效水平,支持重点行业技术改造升级。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持续淘汰重点耗能行业落后产能。大力推广节能技术装备,广泛征集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发布我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2020年本)。加快新兴产业发展,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三)落实节能审查制度。落实节能审查制度,把好项目用能准入关,切实从源头上提高新上项目能效水平和控制高耗能行业能耗不合理增长,坚决限批能效水平不达标项目。加强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工作的有效联动,坚持控制能耗与服务经济发展相结合,保障新兴产业合理用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能源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四)进一步调整能源结构。优化能源布局,着力构建多元能源供应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发电调度规定,优先安排风电、光伏、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协调电网公司全额收购省内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大力发展省内清洁能源,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促进天然气利用,加快发展海上风电,因地制宜发展陆上风电、生物质能和太阳能利用,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合理接收西电。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珠三角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7006万吨以下,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65亿吨以下。2020年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超过26%。(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五)工业节能。突出抓好重点用能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监管,推进重点行业、区域工业能效水平提升。持续开展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编制重点行业“十四五”能效对标指南,在水泥、玻璃、造纸、钢铁、纺织、石化、有色金属、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带动行业能效水平提升。(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六)建筑节能。推进《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编制工作,发布实施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持续加强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工程建设建筑节能监管,确保节能标准执行到位。开展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进一步推进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加大可再生能源在酒店、公寓、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应用力度。到2020年底全省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60%,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在“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不少于2200万平方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七)交通节能。制定绿色交通年度工作方案,持续推进绿色交通建设工作。推进绿色交通运输方式,确保铁路和水路货运量比2019年有增长。加大力度推进全省沿海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完成交通运输部《港口岸电布局方案》目标要求。推进公交电动化工作,落实国家关于新能源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运营补贴政策,确保2020全省新能源营运车辆保有量比2019年有增长。(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八)商贸流通节能。制定绿色商场创建三年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绿色商场创建工作。以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大型商场为主体,推动创建一批提供绿色服务、引导绿色消费、实施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的绿色商场,挖掘流通业节能潜力。(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九)公共机构节能。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引领作用,继续做好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高等院校、医院等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积极引导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利用社会资本参与节能改造、能源管理。强化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完成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开展2019-2020年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单位的评价验收工作。推动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力争2020年底全省省级机关和50%以上省级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2020年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1%、10%、16%。(省能源局,省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百千万”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导和督促重点单位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深入挖掘节能潜力,引导和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分析,持续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提升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体系。(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十一)重点用能设备管理。强化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指标准入控制,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严把锅炉节能准入关,持续开展燃煤锅炉、电机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工作,以及工业锅炉节能减排和锅炉能效测试工作。开展用能产品能效标识监督检查,加大对能效虚标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力度。(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五、完善节能支持政策和市场化机制
(十二)价格政策。加快建立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和价格政策体系。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惠电价政策,继续落实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建立健全居民用电、用气、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十三)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节能降耗相关资金统筹力度,支持节能重点工程、示范工程和能力建设等。落实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落实支持节能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税务局,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十四)市场化机制建设。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电力调度,鼓励电力用户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支持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支持节能重点工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发布节能自愿承诺用能单位名单,引导用能单位通过自愿承诺方式自觉落实节能主体责任、履行节能法定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六、强化节能监督检查
(十五)节能法规标准。加快推动《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完善地方节能标准体系,支持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节能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制定并实施主要性能指标高于现行标准的企业标准,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建标准创新联盟及开展关键技术和标准研讨。推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氢能)建设,以标准化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开展节能减排标准化试点,推进节能标准化示范创建。(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
(十六)节能监督执法。制定2020年全省节能监察计划,重点对炼油、对二甲苯、纯碱、聚氯乙烯、硫酸、轮胎、甲醇等石化化工行业,金冶炼、稀土冶炼加工、铝合金、铜及铜合金加工等有色金属行业,建筑石膏、烧结墙体材料、沥青基防水卷材、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等建材行业,糖、啤酒等轻工行业以及钢铁、平板玻璃行业等重点用能企业的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2020年,全省计划完成200家以上用能单位节能监察任务。(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七、加强节能宣传培训
(十七)节能宣传培训。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普及节约能源、绿色消费理念和知识,营造全社会节能的良好氛围。积极搭建国内外节能技术装备展示和项目对接平台,发挥节能技术改造在促进节能产业优化升级、推动企业能效提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组织开展各类节能业务培训,提升节能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统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附表:2020年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表:
2020年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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