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能安全函〔2020〕248号
各相关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州、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20年全国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0〕3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国家电力安全发展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汛期值班值守和监测预警工作,确保我省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
附件: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20年全国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能源局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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