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投资函〔2020〕812号
省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根据4月26日省政府稳投资专题工作会议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对项目投资建设的审批环节进行梳理,列出国家、省、市分级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审批流程、时间节点。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我委对职责范围内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形成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了事项的分级审批权限、审批流程和办理时限,实行并联审批,试行承诺制改革,推行投资项目审批“不见面”在线办理,按照简化流程、便捷办理的原则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现将审批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据审批事项清单履行投资项目审批手续
我委制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包括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3个事项(详见附件),对企业投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对实行核准管理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投资项目按照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电力消费量分级开展节能审查。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执行审批事项清单,按照审批权限、审批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核准、备案、节能审查等审批行为。
二、实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
落实《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8〕127号),对同一部门、同一阶段办理的事项,实行同时受理、同步办理、联合审批、一文出具,对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内部审核与征求意见同步办理;对跨部门事项,由首家受理单位牵头推进并联审批,加大部门协同力度,提供“一站式”受理、“全流程”服务,实现投资项目审批协同高效。实行容缺受理制度,对次要申请材料不全且项目单位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的事项,各地、各部门先行收件并开展审核评估工作,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待材料补齐后做出审批决定,缩短审批时间。
三、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
落实《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粤建改办〔2019〕31号),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批、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方案核准、节能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应建或易地修建防控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等事项,在尊重申请人意愿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各地可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拓宽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具体事项范围。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申请人履行承诺书的约定,对申请人、被审批人做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按规定将不诚信行为纳入信用信息档案,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四、推行投资项目审批“不见面”在线办理
发挥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投资在线平台)作用,为项目单位提供在线审批服务,推广使用网络、视频等技术手段开展项目评估评审,全流程网上办理投资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对于无必要现场核查、当面研究交流的项目可实行审批“不见面”。省有关部门要针对本领域相关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加快完善业务系统,做好与省投资在线平台数据对接工作,明确办理指南,并加强对本系统市县相关部门的督促指导,全面实行相关审批事项在线办理。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5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范成砖、陈骏,020-83134690、020-83133046)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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