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开放函〔2020〕649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国外紧急优惠贷款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国外紧急优惠贷款规划的通知》(发改外资〔2020〕42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项目规划推进工作,精心组织和落实项目实施方案。本规划及明细计划作为执行和审计的依据,原则上不得自行调整。
二、加强贷款资金使用及管理。各项目单位要严格遵照《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8号令)、《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5号令)等文件要求,保证贷款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和用途。贷款资金在2020年12月31日前支出完毕,贷款资金按预算资金的管理规定和要求进行使用和监督管理。确保支付的审批依据、发票、相关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三、请相关市财政局做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监测和防范,落实贷款偿还和担保安排,严格执行资金、债务管理相关规定。
四、请各项目单位每季度末,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报送项目进展、资金使用、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及国外贷款支付和偿还等情况。同时总结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先进典型经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4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发展改革委外资处 陈杰,020-83134565;
省财政厅国际金融合作办公室 奚荣萍,020-83336527)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