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能安全〔2020〕2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州、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电力安全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现将《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活动电力安保障工作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重大活动提供安全保障供应,是我省能源行业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履行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确保重大活动期间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确保重点用户供用电安全,杜绝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停电事件发生。
二、各单位要针对历年来重大活动保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强化风险防控,狠抓整改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属地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牵头、应急管理部门和供电企业参与的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常态运行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做好活动场所用电检查工作,组织落实好现场保电工作等措施。
三、各电力企业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能源保障、复工复产的基础上,加强各类自然灾害及火灾对电力影响的风险研判,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细化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前做好当前各类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和更大的努力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有效地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四、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有关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能源安全信息报送工作,严格落实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电力安全信息报送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和完整。
并请于4月15日前按附表将本单位电力安全工作联系人报我局安全监管处(联系人:暴龙,电话:020-83134612,电子邮箱:nyjaqc@gd.gov.cn)。
附件: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0)18号)
广东省能源局
2020年4月1日
附表
广东省电力安全工作联络人统计表
序号 | 单位 | 部门 | 姓名 | 职务 | 固话 | 手机 | 邮箱 |
备注:各地级市能源主管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填报该表格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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