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贸易函〔2020〕449号
广州、珠海、汕头、佛山、东莞、湛江市发展改革局(委)、交通运输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20〕16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去,请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国家确定的本市枢纽类型和实际情况,重点选择基础条件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现代化运作水平高的枢纽,以市政府为申报主体,按照《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方案(2019-2020年)》明确的技术指引和编制要点,抓紧研究编制枢纽建设方案。建设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后,请于4月1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审查。同时,请提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做好枢纽相关建设项目储备工作。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3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发展改革委 胡润楠,020-83133090;
邮箱:fgw_fwyfzc@gd.gov.cn;
省交通运输厅 刘院红,020-83858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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