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族宗教委、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能源局、林业局、档案局,省国家安全厅、气象局,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根据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明电〔2020〕9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办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0〕66号)、《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投资项目开工建设信息在线报送和远程监测调度指南>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发挥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支撑作用,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投资项目办理工作,全面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不见面”在线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流程网上办理项目审批
要发挥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投资在线平台)作用,为项目单位提供在线审批服务,推广使用网络、视频等技术手段开展项目评估评审,全流程网上办理投资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实现审批“不见面”(省投资在线平台代码、核准、备案申请操作指南见附件1)。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依托省投资在线平台,切实做好防控期间项目办理工作,对实行备案制、核准制的投资项目,必须使用省投资在线平台办理备案、核准事项;对实行审批制的投资项目,尚未建立网上审批系统的地市,要使用省投资在线平台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功能,为项目单位提供在线审批服务,已建立网上审批系统的地市,要与省投资在线平台做好数据对接,及时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信息。省有关部门要针对本领域相关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加快完善业务系统,做好与省投资在线平台数据对接工作,明确办理指南,并加强对本系统市县相关部门的督促指导,全面实行相关审批事项在线办理。
二、实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疫情防控相关领域项目特事特办机制,对与当前疫情防控密切相关项目,建立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强化并联审批,压减审批时限。落实《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8〕127号),对同一部门、同一阶段办理的事项,实行同时受理、同步办理、联合审批、一文出具,对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内部审核与征求意见同步办理;对跨部门事项,由首家受理单位牵头推进并联审批,加大部门协同力度,提供“一站式”受理、“全流程”服务,实现投资项目审批协同高效。实行容缺受理制度,对次要申请材料不全且项目单位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的事项,各地、各部门先行收件并开展审核评估工作,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待材料补齐后做出审批决定,缩短审批时间。
三、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
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粤建改办〔2019〕31号),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批、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方案核准、节能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初步设计审查(批)等事项,在尊重申请人意愿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各地可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拓宽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具体事项范围。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申请人履行承诺书的约定,对申请人、被审批人做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按规定将不诚信行为纳入信用信息档案,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四、落实疫情防控期间项目信息在线报送和远程监测调度
各地、各部门要依托省投资在线平台,组织开展投资项目信息报送和远程监测调度,统一归集项目相关审批、监管、建设实施进展等重要信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部署,为满足疫情防控期间工作需要,及时掌握疫情对投资项目的影响,帮助企业解决存在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已对省投资在线平台相关功能进行完善。请各地、各部门组织项目单位如实填报项目开工、进度以及暂停施工、复工等信息,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单位填报文字信息和上传照片等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适当调整现场检查的频次。(疫情防控期间投资项目建设信息在线报送操作指南见附件2)
五、加强在线审批相关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
省投资在线平台运行维护单位要做好相关技术支持工作,加强人员值守,确保平台安全、稳定运行。项目单位使用省投资在线平台遇到问题,可随时拨打政务服务网7x24小时12345咨询服务电话,或使用平台技术支持一对一网上QQ咨询服务。省有关部门要加强本领域相关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咨询服务,并督促指导本系统市县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业务,确保业务系统平稳运行,审批事项高效办理。
附件:1.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核准、备案申请操作指南
2.疫情防控期间投资项目建设信息在线报送操作指南
各地市疫情期间项目办理咨询电话 敬请点击查询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