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能油气函〔2020〕1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号)等要求,进一步深化我省石油成品油“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我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原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和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权限由省能源局下放至地级以上市成品油主管部门(不含深圳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事项
自国办发〔2019〕42号文印发之日起,各级成品油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原油销售、原油仓储、成品油批发和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申请,不再受理上述经营资格证书的变更、换证和注销申请业务,现有证书在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不再收回。
审批取消后,市场主体从事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企业登记注册、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油品质量、安全、环保、消防、税务、交通、气象、计量等方面法律法规,达到相关标准,取得相关资质或通过相关验收,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无需向成品油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
二、下放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和原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事项
自2020年2月15日起,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和原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权限由省能源局下放至各市成品油主管部门,由各市成品油主管部门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加油站(点)建设规划确认工作及年度检查工作。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共审批平台”上办理。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依法审批。各市成品油主管部门要对下放事项建立承接机制,配备专门力量,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认真履行申请受理、现场勘查、资料审查、审批决定等职责,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要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擅自增加受理限制条件、增设办理环节,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二)建立和完善配套制度。各市成品油主管部门要遵循“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管理制度、公示制度、听证制度, 公开审批依据、审批程序、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和审批期限等内容,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推行限时办结、服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市要依法加强原油、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特别要加强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认真按要求组织年度检查, 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四)尽快提升行政能力。各市成品油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和培训,加强廉政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本通知未尽事宜,暂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等文件执行。自2020 年2月15日起,省能源局不再受理相关事项。
广东省能源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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