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贸易函〔2020〕93号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物流枢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广州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开展申报工作:
一、认真开展项目筛选。请严格对照《通知》明确的申报范围、申报要求筛选条件成熟的项目,项目须取得立项、土地、规划、环评、铁路专用线等前期手续或已开工在建,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确保中央预算内资金下达后能够尽快发挥效用。
二、加强项目审核把关。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项目单位抓紧编制单行材料,单行材料须达到资金申请报告的深度,并附上相关佐证资料。请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认真开展实地核查、加强项目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三、有关报送要求。申报项目数量控制在3个以内,每个项目须附单行材料,并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请示文件和申报材料请于2月6日前报送我委(消费和贸易发展处)。根据《通知》要求,请在请示文件中明确“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和建设资金已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即可按期开工建设。”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胡润楠、翟宇佳,83133090、8313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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