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农经函〔2019〕386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农经〔2019〕164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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