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能新能函〔2019〕622号
各地级市发展改革局、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管理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国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发〔2019〕3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落实: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专题调研,编制健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参考标准》的评分细则,组织本地区公共机构通过自评等方式完善工作措施,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树立工作成效突出的典型公共机构,并于11月25日前将本地区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局。根据国管局工作要求,请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一并报送我局。
二、请省直各部门对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参考标准》,开展经常性对照检查,总结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积极推荐干部职工关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助手”微信公众号,学习垃圾分类知识,参与交流互动活动。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发〔2019〕31号)
广东省能源局
2019年10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兰烨,83133434;邮箱:nyjjn@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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