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社会函〔2019〕341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委):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对《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42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深入领会文件精神,主动谋划、积极参与,按修订后的要求做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项目的相关工作,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和地方政府引导,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促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422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荐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专项行动第一批养老服务企业及储备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9月28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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