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资环函〔2019〕3339号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关于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调整的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程序要求,现将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江门市鹤山市宅梧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工程项目”补助资金中超出项目合理补助范围的480万元调整使用于你市“大坦沙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推进项目建设,进行设备、材料采购。
二、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实施管理。
三、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更改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
四、加强跟踪调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请按格式要求于每月7日前(至项目建成投产)向我委报送截至上月末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并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
五、加强综合协调,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工程质量,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并达产达效。
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联系方式: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
电话:020-83133190 传真:020-83138699
电子邮箱:fgwzhc@gd.gov.cn。
附件:1.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调整计划 (请下载:附件1.xls)
2.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 (请下载:附件2.xlsx)
3.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进度报告(模板) (请下载:附件3.wps)
4.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调度表 (请下载: 附件4.xls)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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