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投资函〔2019〕299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8〕12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事项执行问题通知如下:
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印发《实施方案》,明确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为程序性审查,由企业自主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依据规范设计论证,自主把关,审批部门只进行程序性审查或备案,即时办理,不承担实质审查责任。鉴于交通建设项目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特殊属性,大部分交通项目特别是公路等线状工程的初步设计技术复杂程度高、具有多方案性,目前按照程序性审查方式办理初步设计审批仍存在一定技术安全把关风险。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企业投资的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由程序性审查调整为外部性审查,其余仍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省交通运输厅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及时总结经验,待条件成熟时,适时研究调整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审查方式。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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