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19〕299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办发〔2019〕25号)明确,省财政厅牵头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并对收费情况进行财务监督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
据此,涉及收费项目设立,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变更收费单位、收费项目名称、收费对象、收费范围、收费环节、收费期限以及收费性质,减征、免征、缓征行政事业性收入的审批管理,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管理等事宜,转由省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涉及制定或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相关工作,仍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各地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可以参照省级层面职责调整情况,相应做好各项工作对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中的问题,请依据部门职责,径向牵头部门反映。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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