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能新能〔2019〕4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9〕131号,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落实。
一、尽快组织申报创建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根据国家下达广东省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目标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并体现工作先进性及延续性,确定全省创建推荐分配名额(见附件1),随文下达。请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有关部门抓紧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确定本地、本系统具体申报创建单位,并指导创建单位制定实施方案,申报推荐数量原则上不低于分配名额,并于7月30日前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汇总表》、《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备案表》(表格内不需盖章)及创建实施方案等材料(含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报送省能源局,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国家。
二、尽快组织开展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
根据国家《通知》中有关遴选能效领跑者工作部署要求,请各地级以上市和有关省直部门按照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见附件3),组织对本市、本系统已获得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的公共机构进行复核自评,将复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作为本市、本系统能效领跑者推荐单位,于今年8月30日前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分表》、《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推荐表》和单位节能工作案例材料报送省能源局。我们将按照《通知》要求,对上报推荐单位进行复核,按复核得分分别从省级机关、市级及以下机关、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医院、其他等6个类别各遴选出1家能效领跑者,推荐上报国家。
附件:1.广东省2019-2020年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推荐名额分配表
2.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3.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
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7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能源局 兰 烨,020-83133434;
省财政厅 张馨月,020-831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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