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能新能〔2019〕4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9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9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各市上报的节能监察任务,经统筹考虑各市产业结构、企业规模、监察内容等因素,我们确定了2019年各市节能监察任务,并根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
全省列入2019年全国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企业380家。其中,列入国家2018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的7家企业,需在7月20日前完成;列入国家阶梯电价执行专项监察的174家企业,需在7月31日前完成;其余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的企业,需在9月30日前完成。
各市具体监察企业名单见附件1。
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上述三个时间节点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分别汇总本市节能监察情况并形成报告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并抄送省能源局。
二、省级节能监察任务
(一)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监察任务
为落实我省2019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今年安排平板玻璃、制革、钢铁(不含粗钢生产)等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61家,2018年违规企业(不含国家重点监察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59家,需在10月30日前完成。
各市具体监察企业名单见附件2。
(二)非工业领域节能监察任务
根据各市申报情况,今年安排公共机构节能监察122家,建筑领域节能监察28家,交通领域节能监察16家,需在10月30日前完成。
各市具体监察数量见附件3。
请各市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11月10日前,汇总本市2019年度节能监察情况并形成报告报送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强化相关工作措施,细化节能监察进度目标,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各市节能(监察)中心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的通知》(粤府法〔2017〕87号)和《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手册》的相关要求实施节能监察(工作手册及相关标准可从广东省节能中心网站www.gdecc.cn下载)。严格执行相关执法流程,填写相关执法文书,规范节能监察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的单位,依法发出整改文书限期整改,对无正当理由不落实限期整改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其中超限额标准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办理关停退出手续。
(三)加强资金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配套安排有一定的节能监察专项资金,如有资金需求,请于7月30日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提出。对于使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工作经费的地市,要严格按照《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6〕228号)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各项支出。
附件:1.2019年全国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企业名单(广东省)
2.2019年广东省节能监察企业名单(不含国家专项监察企业)
3.2019年广东省非工领域节能监察任务分配表
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7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
省能源局 焦傎雄,83133129;邮箱:nyjjn@gd.gov.cn;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张益民,83133412; 邮箱:zhangyimin@gde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