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19〕2728号
中广核集团,省能源集团,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规定,因增值税税率降低到13%,相应降低我省新丰江水电厂等部分水电站和核电站的上网电价,具体发电企业名单及调整后的上网电价见附件,此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我省部分水电站和核电站上网电价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6月28日
附件
我省部分水电站和核电站上网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含税)
电厂名称 | 调整后上网电价 |
新丰江水电厂 | 0.3213 |
枫树坝水电厂 | 0.3213 |
长潭水电厂 | 0.3426 |
长湖水电厂 | 0.3213 |
青溪水电厂 | 0.3310 |
南水水电厂 | 0.3213 |
大亚湾核电站(内销电量) | 0.4056 |
岭澳核电站(一期) | 0.4143 |
岭澳核电站(二期) | 0.4153 |
阳江核电1-6号机组 | 0.4153 |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