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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下达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社会发展处 时间:2019-04-29 16: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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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发改投资函〔2019〕1821号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5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我省406万元专项用于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建设。现将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委,请按要求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发改社会〔2019〕33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应符合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避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监督管理

  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应当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要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监管责任,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同时对企业是否履行了责任清单、合作协议中相关承诺等内容进行监管。对于该项目,你市须在6月中旬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参照示范合同文本与项目单位签订正式合同,细化明确政府支持政策和企业责任;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我委提交城市的政策支持承诺函。12月中旬前,请你市完成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规划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委备案。

  我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及政策支持承诺函、合作协议执行情况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实施处罚。同时,将会同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对市政府是否履行了政府责任清单、政策支持承诺等内容进行监管。

  三、执行按月调度

  项目应当加强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管理,投资下达后,请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按月调度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6〕1196号)和省有关工作要求,每月6日前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模块,互联网地址:http://kpp.ndrc.gov.cn;政务外网地址:http://kpp.cegn.cn)、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gdtz.gov.cn)在线更新填报项目进展情况。

  请你委在收到此文后的2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转发下达。

  附件:1.广东省城企联动普惠养老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580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4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轶昊,020-83138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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