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能新能〔2019〕2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省有关单位: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公布2017—2018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国管节能〔2019〕35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2017—2018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其中我省有62家。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巩固提升创建质量和效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督促和指导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挖掘节能潜力,加大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完善节能管理措施和办法,进一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全面巩固和提升示范创建成果,进一步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二、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指导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梳理总结创建工作,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要及时在本地区、本系统宣传推广,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有关材料请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于6月15日下班前汇总报送省能源局。
三、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2019年是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之年,各地市、各有关单位要学习领会《通知》要求,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贯彻落实,广泛动员本地区、本部门节能工作基础扎实、节能管理制度健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较高的单位积极参与示范创建活动。
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3月26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