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社会函〔2019〕155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33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和研究《通知》中的政策内容,本着“普惠导向、自愿参加、公开透明、竞争择优、规范管理”的原则,高度重视、主动谋划、积极参与,按要求做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专项行动项目的相关工作,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和地方政府引导作用,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推动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1.关于印发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333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荐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专项行动第一批养老服务企业及储备项目的通知(发改电〔2018〕768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3月29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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