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能新能〔2019〕20号
省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广州、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发展改革局(委):
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示范作用,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现将2019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公共机构节能)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财政资金使用要求尽快完成项目申报、审核、评审、公示、下达等工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同时对项目和资金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信息公开等负责。
二、请认真对照任务清单(附件2)和绩效目标(附件3),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测算明确节能节水下降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高质量完成节能改造和创建任务。请按照粤府〔2018〕120号文第十五条第二款的时限要求制订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拨付资金,并报我局备案。月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请于次月5日前报送我局。
附件:1.2019年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公共机构节能)安排计划表
2.2019年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公共机构节能)任务清单
3.2019年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公共机构节能)绩效目标
广东省能源局
2019年4月8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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