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产业〔2019〕8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促进氧化铝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18〕165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摸清底数
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附件2、3要求,填报本地氧化铝产业有关情况,并于2019年3月15日前上报至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加强督促检查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广东省有色金属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对氧化铝建设项目采取函询、调研、抽查等多种形式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__市已建成氧化铝产业项目情况汇总表
附件:2.__市在建氧化铝产业项目情况汇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3月1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