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19〕20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相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
根据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粤价〔2012〕170号)及我委《关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量核定工作等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537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现公布我省有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2018年上半年的垃圾处理量及相关电量,详见附件。
附件:我省垃圾焚烧发电企业2018年上半年垃圾处理量及相关电量情况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1月14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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